第212章 施邦曜 (第1/1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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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邦曜,字尔韬,号四明,浙江绍兴余杭人,在万历己未年(公元1607年)考中进士,初授武学教授,后晋升为国子监博士、工部营膳司主事。天启甲子年(公元1624年),他主持云南乡试,转任员外郎。天启丁丑年(公元1627年),出任漳州知府,以清廉干练着称,进而被提拔为本省的布政司参政,后又任四川按察司使。崇祯戊寅年(公元1638年),升任光禄寺卿、通政使,后遭免官。崇祯癸未年(公元1643年),重新起用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。施邦曜看到人心涣散,贼寇所到之处百姓不是投降就是逃避,究其原因在于官吏剥削百姓,早已丧失民心,导致关键时刻无法团结抗敌。他认为这是地方官员的罪过,而监督官员的责任在于巡按和御史。因此,他向朝廷呈上了《实图察吏安民疏》。

该疏大致内容指出:巡按握有重权,按照都察院规章明确规定,贪腐、祸害政治、侵害百姓的官员应立即予以逮捕审问,此外,对于六品以下官员,如有违法行为,须查明事实,公正裁决,并如实上报。然而,如今巡按考核官员时,仅是简单传唤过堂,并未见一人被拿问,即使有所弹劾,也是敷衍了事,甚至有时仅针对地位低微的官员以塞责。如今百姓身处水深火热之中,亟需切实行动而非流于形式。考核官员应当当面宣布某官员称职留任,某官员不称职应予罢黜,某官贪腐害民应立即逮捕,巡行各地府县时立即做出区分,如此才能令人心畏惧。关键在于自我修养,务必做到不受贿、不索礼、不接受推荐,先做到自身清廉,然后才能治理他人。否则,如果自己首先触犯受贿之律,又怎能以法律约束他人。他又强调:“得一位良吏,胜过得一名良将;去除一个贪官,便是铲除一个民贼。”奏疏呈上后,皇帝予以嘉许,并下令各地巡按御史遵照其奏疏,切实执行。

甲申年(公元1644年)春天,贼寇逼近京师,施邦曜慷慨立誓:“此乃臣子舍生取义之时。”城破之后,他询问仆人:“倪尚书在哪里?”仆人回报说倪尚书已经自尽。施邦曜骗仆人说:“你在此等候,我去整理冠服准备去看望倪尚书。”随后进入内室,许久未出。仆人探视发现他已经自缢身亡。遗诗置于几案之上:“愧无半策匡时难,但有微躯报主恩。”南明朝廷追赠他为左都御史,赐谥“忠介”,并将其列入旌忠祠祭祀。

前都察院总宪刘宗周痛哭为其作诗悼念:“淮南一别燠垂寒,再拜班荆话屡酸。国难敢忘婺妇纬,时危转忆菜根盘。身担风纪纲常重,节自平生问学安。白马岩前池畔草,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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